西北师范大学的研究生教育具有悠久的传统,早在1918年,北京高等师范学校校长陈宝泉在学校设立"教育专攻科",聘请德国教师,输入德国教育思想,研究教育学科和教育问题。学校现形成了较为合理的学位授权体系,涵盖了除医学、军事、农学以外的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下面介绍一下西北师范大学硕博报考条件。
一、硕士报考条件
(一)报考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间以我校当年入学报到时间为准,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不接受在校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即大学本科1至3年级学生)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录取、入学、注册、就读、学籍等资格。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办理原就读院校的退学手续)。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二)报考以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基本条件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名基本条件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基本条件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西北师范大学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考职业技术教育(代码为045120)考生的前置专业(本科专业)须跟报考专业密切相关。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称"推免生")
我校"推免生"接收政策详见《西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四)国外或境外学历问题。
凡在国外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历证书,均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现场确认前按招生单位要求提供书面认证材料原件或扫描件,否则不予准考。
二、博士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好,未在纪律处分期限内。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
(三)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直博生"应为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五)硕博连读生应为修完规定课程的我校二年级或三年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在校硕士研究生。
(六)"申请-考核"制应为:
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指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以下称"应届生")。
2.已获全日制硕士学位的人员(学位证书发证日期截至录取前一年度12月31日,以下称"往届生")。
3.申请"思政骨干计划"的考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申请教育博士的考生,根据教指委规定,年龄不限。
(七)"思政骨干计划"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须为在编在岗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和党务工作骨干(专职辅导员的比例须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
2.截至报名之日应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
3.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
4.原则上本校生源不能超过招生总名额的三分之一。
5.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在校期间不允许解除协议)。
6.报考专业为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和心理学(0402),其他专业不接收。
7.考核方式:符合资格的考生进行书面考察,按照不低于150%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后进行全面考核。
(八)"少干计划"报考条件
1.须为少数民族,不招收汉族考生。
2.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在校期间不允许解除协议)。
3.招生专业:0501中国语言文学、0401教育学、0701数学、0703化学,仅在以上4个省级一流学科招生,其他专业不接收"骨干计划",原则上每个一级学科限招1人,如无合格生源,招生计划另做调整。
(九)教育博士专业学位
1.学校课程与教学专业(045171)招收对象为: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
2.学生发展与教育专业(045172)招收对象为: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管理的教师和工作人员。
3.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045173)招收对象为: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
4.汉语国际教育专业(045174)招收对象为:具有硕士学位,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和扎实的中国语言文化基础,有3年及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和扎实的中国语言文化基础,从事汉语国际教育的教师。
5.暂不招收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考生(如不招收高校专任教师、教育行政机关、地方教育科学研究院(所)和民营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等)。
6.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报考、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在校期间不允许解除协议)。
7.报名期间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提供证明材料:
①工作年限证明(3年或5年以上)
②同意报考证明(工作单位同意报考教育博士研究生证明)
③工作岗位证明(符合报考领域要求,如教育领导管理:学校某办公室科长、副处长、处长等;如学校课程与教学:中小学语文、数学教师等;如学生发展与教育:学校副书记、支部书记、辅导员等)。
8.考核方式:符合资格的考生进行书面考察,按照不低于150%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后进行全面考核。
(十)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十一)凡在国外或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均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报名时出具书面认证材料。
(十二)各招生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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